水分保持剂、品质改良剂、pH调节剂、金属螯合剂。我国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2760-2011)规定:罐头、果汁(果味型)饮料、植物蛋白饮料,最大使用量为1.0g/kg;乳制品、禽肉制品、肉制品、冰淇淋、方便面,最大使用量为5.0g/kg。